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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犯罪是一种极为恶劣和野蛮的犯罪行为,也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近年来,拐卖人口犯罪在中国的老、少、边、穷地区仍然多发频发,同时诱发出了一系列的民事、刑事和治安案件,有的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导火索,成为当前影响农村、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隐患,极大地危害着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历来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高发省份,是全国的主要拐出地之一,拐卖人口犯罪管控问题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进一步加大预防和管控拐卖人口犯罪力度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梳理国内外有关研究对象的文献,明确界定研究对象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阐述本研究的创新点,介绍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绍了本文应用的公共管理学的整体性治理理论,犯罪学的日常行为理论、机会理论和破窗理论,社会学的社会支持理论等基础理论。第二章从近10年立案情况、破案情况,犯罪的行为特征、流出地、流入地、收买方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云南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管控的现状。第三章结合云南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管控问题,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经济发展不够均衡、防控机制不够健全、打击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跨国拐卖犯罪管控难度大等问题,并阐述了云南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介绍了美国、日本、欧盟和泰国拐卖人口犯罪管控的主要经验,分析了云南省应当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综合治理等方面借鉴国外经验;第五章对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拐卖犯罪管控工作从创新拐卖妇女女儿童犯罪预防机制,强化管控体制建设,加大跨国拐卖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被拐妇女儿童救助安置工作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一个部分是结论部分,阐述研究成果。笔者经过分析研究认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管控应当按照“防范—打击—解救—救助—宣传—教育”的整体思路开展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职责任务,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积极开展防拐反拐工作,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形成合力,严打、严防、严控、严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努力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消除犯罪。同时,笔者认为,综合治理工作可适用于不同类别的犯罪案件,通过各级、各部门全面介入,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因地施策、综合施策,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才能有效的减少犯罪,提高管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