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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多数国家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日渐集中的趋势,虽然股权集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但由此演化而来的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又成为了上市公司中新的代理问题,拥有控制权优势的大股东有能力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且目前我国针对大股东利益侵占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制度欠完善,也给其侵占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屡禁不止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价值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长此以往还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建设及健康发展。因此,国内外众多学者就该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但大多都将公司大股东视为孤立的个体,而忽略了公司大股东行为之间的互动影响。随着行为公司金融学等新兴研究领域的兴起,以同群效应的视角来考察公司各种行为决策,使得很多传统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都能得到很好地诠释,也使研究更加贴近公司与资本市场的真实情况。鉴于此,本文将同群效应拓展到了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研究领域中,并分析了导致大股东利益行为同群效应产生的非理性从众因素以及理性学习因素。本文的创新之处也体现在一方面,为研究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另一方面,为抑制这种负面同群效应的传播提供了可能有效的措施,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具有一定的监管启示。本文基于同群效应的视角,以2007-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纳入到了由同行业公司大股东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中,考察了同群公司对本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1)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存在显著的同群效应,即其利益侵占行为会受到同行业其他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显著影响;(2)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同群效应会产生类似“滚雪球”的社会乘数,本文利用条件方差识别法,测度出了其产生的乘数效应为1.35,也再次验证了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的存在性;(3)异质性分析显示,非国有企业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同群效应相比于国有企业更显著;与行业竞争程度低的公司相比,竞争激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同群效应更显著;(4)调节效应研究表明,提高媒体关注度以及分析师跟踪等外部监督机制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机制可以显著降低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对本公司大股东的不良影响。根据研究所得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于政府及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使得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及时地反映公司运营状况,并加强对于大股东利益侵占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而降低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动机。另一方面,异质性研究表明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同群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及竞争程度高的行业中更明显。因此,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模式,应该针对不同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充分利用利益侵占行为的同群效应来提高监管效率。对于上市公司自身而言,要继续优化股权结构与独立董事等内部治理体系,使之真正起到监督大股东行为的作用。此外,证券分析师与媒体也要继续发挥外部治理职能,与监管部门一道监督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抑制利益侵占同群效应的不良影响,维护中国股票市场公平性、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