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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以正式文件发布了关于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意见。迄今为止公布了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的指导性案例56个。基于专业方向的限制和对我国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类型化研究的目的,本文尝试以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为范本对我国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具体的研究。指导性案例是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的理论源泉,所以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研究必须基于指导性案例的基础理论之上。我国的指导性案例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也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但无论对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来说,判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两大法系的判例制度展开考察的同时,应与我国指导性案例加以对比研究并从中得到启发,取长补短,以期推动我国的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的发展。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抽取指导性案例中的8个民事诉讼案例进行具体的数字化分析,试图从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机制、清理编纂等方面挖掘其积极作用以及不足之处,以促进其不断的完善。从研究结果来看,其指导性功能还是值得肯定的,同时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的清理编纂问题规定过于粗糙;甚至有些重要的内容还没有归于立法,如指导性案例的保障机制并未涉及,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最后从健全民事诉讼案例“指导”机制、科学编纂和清理民诉指导性案例等四个方面出发,结合国外判例制度的成功经验及我国指导性案例,对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提出有效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