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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税收的四个基本原则为公平、确实、便利以及经济。税收便利原则认为税收征管设计应当从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方式以及纳税形式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税收经济原则要求税收征管流程设计应当使税收征管成本最小化,税款征收效率最大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过去依靠传统的强制手段、行政命令、违法处罚等方式实现的纳税人被动遵从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的需要。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只有不断学习和吸收先进管理理念,依靠科学信息技术,才能实现标准化、便捷化、规范化的管理,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最终迈向税收现代化。由美国企业管理学家迈克尔.哈默(Michael Hammer)和詹姆斯·钱皮(James A.Champy)提出的业务流程再造理论,强调以顾客的需求和利益为中心,依靠信息技术支持,对整个组织流程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思考,建立过程型的组织机构,对整个业务流程重新设计再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经验,通过标杆瞄准,发现我国税收征管流程在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强化技术支持,提高征管质效等方面仍有很大改善空间。国内学者对业务流程再造理论在税收征管领域当中的运用已经做出了相关研究,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地税系统征管实践,突破原有征管改革划定的界限,针对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再造的实际需要,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再设计。结合云南省近几年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服务投诉、税务行政处罚以及重点税源巡查等事项,对云南地税征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分析原因,剖析税务系统进行征管流程再造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比较税务部门与其他公共管理部门在深化征管改革背景、再造评价标准以及领导人员专业背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论证税务部门推行征管流程再造的可行性。针对现行税收征管流程在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以及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表现不尽人意的问题,业务流程再造聚焦的不是如何提高不增值或少增值环节的资料传递速度和办理效率,而是重新考虑不增值、少增值环节的存在的必要性。通过对现行征管流程全面彻底的剖析,削减压缩不增值环节,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才能达到税收征管质效的飞跃性提高。因此,本文结合云南地税Q市征管实践以及新时期纳税人的需求,提出符合Q市地税实际需要的业务流程再造方案,以期不断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纳税服务方法,更好的服务纳税人,服务国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