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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机构投资者获得迅猛发展,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某些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尝试“用手投票”,这势必造成其在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充分的信息披露连接着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是债权人和中小股东获取足够信息并做出理智的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从深交所2009-2011年三年进行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质量处于良好阶段,但是得到优秀的公司的数量较少,揭示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不好的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机构投资者中比重最大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资金来源及自身性质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其最有可能对抗管理层,不易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而且其发展的历程较长,经历了“基金黑幕”的洗礼,发展更为成熟,因此本文着重研究了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时间的不同和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规模的不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不同影响,然后提出了本文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分类的方法:即按照公司中基金持股规模的中位数将样本公司分为两类—高持股规模公司和低持股规模公司,同时又按照某个基金持股某家上市公司是否超过两个季度分为长线型和短线型基金,计算了每家公司的长期基金持股比例和短期基金持股比例。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本文检测了长线型和短线型基金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同时又检测了高持股规模和低持股规模公司中,基金持股比例的作用,最后在高、低持股规模两类公司中分别检测了长线型和短线型基金持股的影响。通过这种方式来验证是否所有基金投资者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这种影响与其持股规模和持股时间究竟有没有关系?持股规模和持股时间的作用是否可以互相代替?持股规模的不同会不会造成影响的不同?持股时间的不同又有什么影响?本文选取了2009-2011年三年的数据来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由于存在内生性,因此机构持股的数据时间为2008-2010年三年。我们经过研究发现:(1)长线型基金的持股比例与高持股规模的公司中基金的持股比例作用不同。其中,长线型基金持股比例确实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但是高持股规模公司中,基金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在高持股规模公司中,长线型和短线型基金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相反造成的;(2)短线型基金和低持股规模公司中基金的持股比例的作用一样,都不可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3)在高持股规模公司中,长线型基金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而在低持股规模公司中,存在长线型基金持股,但是由于持股比例达不到“用手投票”的程度,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没有影响;同时说明长线型基金虽然有时间享有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带来的收益,但是只有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达到一定的比例之后才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决策,而当这种持股比例达到之后,他们确实可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而且这种影响是正向的;(4)在高持股规模公司中,存在短线型基金持股,但是其持股比例比较分散;其会通过联合行动进行信息操纵来获得短期投机收益从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但是作用不是非常显著,可能是由于分散的股权集合在一起产生作用存在一定的限制。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机构投资者的“用手投票”为机构持股参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从而影响信息披露决策提供了现实依据,而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详细分析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作用;第二,目前大多数研究认为长线型机构投资者倾向于高持股比例,短线型机构投资者倾向于低持股比例,因此将持股规模与持股时间混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利用高持股规模公司中机构持股比例代替长线型机构持股比例,低持股规模公司中机构持股比例代替短线型机构持股比例。本文将这两种不同的分类方式分开考虑,将被持股公司分为高持股规模和低持股规模两类,然后按机构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将机构投资者分为长线型和短线型两类,分别研究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交叉研究,对机构投资者具体影响的研究方法做出了贡献。同时本文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研究样本比较少,由于本文的信息披露质量采用的是深交所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指标,而上交所并没有披露,因此主要选取了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第二,控制变量的选取不全面。第三,数据时间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2012年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指标还没有发布,因此,本文选取了2009-2011年的数据,而机构持股情况滞后一期选取了2008-2010年的数据,这就没有剔除2008年金融危机对机构持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