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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保护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各种严重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对人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当药品出现安全隐患时,政府就应对药品进行有效的监管,药品召回制度即为有效的手段。我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建立企业的信用机制和良好形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药品监管机制,在这六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召回信息制度还不完善,政府的监管不到位,企业的法律责任较轻,尽快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是我国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应有之义。本文在对药品召回制度的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药品召回法律制度,概述了我国药品召回法律制度现状,指出了立法实施等方面的不足,最后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药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药品召回法律制度进行概述,对药品召回和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分析了药品召回的法律特性,对我国药品召回的对象进行了界定,并对药品召回与其他产品召回的区别进行分析,最后,阐述了药品召回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阐述了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的药品召回法律制度,分析了这些发达国家的药品召回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完善的立法体系,明确的政府管理指导职能,规范的召回信息公布制度。第三部分,概述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状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药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地位低,召回信息公布制度缺乏具体统一的规范标准,政府责任的缺失,药品召回渠道不畅,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无法承担药品召回的义务,法律责任较轻。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行药品召回制度的不足,借鉴外国的经验,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在《药品管理法》中增设药品召回原则性规定,建立药品召回补偿和救济制度,完善药品召回法律关系中政府的责任。本文尝试着对我国药品召回制度进行解读并分析,通过借鉴国外的做法,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希望对我国药品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