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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网络文化安全的众多问题为基础,总结提炼了四个方面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即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文化、违背社会公德的网络文化、激化民族矛盾、宗教冲突的网络文化和侵犯个人权利的网络文化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证和论述。本文认为,目前对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监管整体有效,但在某些具体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尚需加大治理力度。如在个人信息是否被泄露过的问卷样本分析中,回答泄露过和怀疑被泄露过的两项占比总和为87.32%,虽然这仅是问卷调查样本的分析,但可从侧面反映出此类问题的严重程度。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使得创新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方式和完善网络文化安全监管体系就成为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本文围绕上述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四个方面,对其形成的原因、治理的困境、治理主体的职能界定和国外治理经验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论述,努力构建适合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理论,开展深入的分析和多角度的实证研究,并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体系建议。本文以“分权——治理”为内在的逻辑分析框架,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要想实现有效治理,需要各个主体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参与对问题的治理。本质而言,它是权力由政府向社会回归的过程,即由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变为多方平等协同共治的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的建构,需要重塑党委、政府和其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建构的重要特征。在共同的目标推动下,实现权力的重构和对问题的有效治理。理论创新方面,在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后,结合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理论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并提出了研究假设和分析框架。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融合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的特点,将预防和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在适用性方面更能适应网络文化安全的特征,以体现它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不同的视角和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治理主体职能界定的研究中,选取了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作为分析案例,之所以选择此通知作为研究分析的案例,不仅因为《通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因为移动游戏的内容可以涵盖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四个方面的内容。由此调研了原广电总局、原文化部、北京市文促中心、海淀区委宣传部以及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的多家移动游戏公司,涵盖大中小等不同类型,以此为基础总结梳理而成。在实证研究环节,通过征询专家意见形成了最终的正式问卷调查,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并以北京市、辽宁省、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问卷投放地,最终收集到的有效问卷为2130份。而后通过SPSS分析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频数等方法的分析,得出了下述主要结论,一是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整体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中,但某些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要在预防、过滤和监管三个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三是要进行理论和问题的适用性研究,以实现本文设定的目标。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深度调研、问卷调查和实证检验等研究,探讨如何对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通过上述分析认为应在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风险界定、预防机制建设、治理体制建设、治理机制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和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建立预防、治理和惩戒三位一体的完善体系,方可实现对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有效治理。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为基础,形成了新的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构建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在借鉴其它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有效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治理主体的职能界定和实证研究,对未来解决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即建立预防、治理和惩戒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