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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复杂而曲折的变革,但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资源配置非均衡两大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05年底提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改革)。“新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畴,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新机制”改革前,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大部分来自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新机制”改革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并向县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