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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兼治思想在我国古代就已经获得了一定的阐释。新时代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及社会治理的实践,基于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反思与借鉴,形成了法治与德治并行互补的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道路。而在政法工作领域中,践行法德兼治的思想,正是这一特色之所在。在实践中,法德兼治的工作理念在各地取得了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文章以“孔孟之乡”——济宁市在政法工作领域的实践为分析对象,其在民间家庭邻里纠纷的调解、社会矛盾的化解,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同时,法德兼治的思想在政法领域的实践对于政法干部自身素养的提升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其中也存在着将德治的作用泛化的倾向,在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方面呈现出择其一端的现象,而且实践中的思想认识不一,制度设计与保障方面尚不够成熟。针对这种现象,文章从三个方面提出对策,一是加强对法德兼治的科学研讨,促进理论认识的统一;二是将现代的法治民主观融入到法德兼治的实践中,三是注重在实践中进行制度创新,避免急功近利的现象。综合而论,在今后的政法工作领域中践行法德兼治必须在注重把握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实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