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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四千年以前,并且在没有正规金融出现之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对金融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将民间借贷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这种模式在当时满足了计划经济体制的需求,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民间借贷市场迅速发展,并在融资效率等方面表现出正规信贷不能比较的优势。引起了学者们对民间借贷研究的关注。 对于民间借贷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主要是考虑到金融安全,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民间借贷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强调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然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仅仅依靠监管不可能全部消除民间借贷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主要的还是应从这种行为本身入手,从私法角度寻求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最佳路径。 本文从民间借贷的本质入手,从私法角度对民间借贷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一部分主要是结合民间借贷相关理论研究从民法角度对民间借贷的定义、特征、类型进行分析,明确本文研究的方向。第二部分主要是从我国民间借贷实际情况出发,剖析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的民法问题,包括民事立法上的不足,利率的设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以及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等几个方面。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总结美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在关于民间借贷立法,利率的设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方面的经验。第四部分结合相关国家和地区民间借贷发展和管理的经验,针对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民间借贷立法,利率的设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提出一些可行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