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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启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历史新时期,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从局面试点到全面推行,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逐步确立并加以完善,这对于切实解决执行乱、执行难问题,更好地实现执行申请人的实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运行现状看,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制度障碍影响着执行监督效能的发挥,比如监督理念的滞后、监督目的的分歧、监督范围的不明确、监督方式的不统一、监督程序的缺失等等需要理论界给出必要的理论关切与现实回应。希望通过理论研究能够加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本文除摘要和引言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概述。这一部分研究了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问题、理论基础问题、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确立问题和在我国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第二部分:这一部分立足司法实践,介绍了该项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考证现实不足从而为制度完善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导方向。第三部分:这一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建议,希望理论界和实务界能够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中达成统一共识,进一步解决运行现状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