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风险管理的评价标准——可接受风险标准还没有建立起来,这限制了我国风险管理的应用与发展。合理的可接受风险标准是风险评价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定量风险评价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多安全才够安全”问题的办法。在制定可接受风险标准时,所确定的标准值一旦超过了实际的可接受风险值,将直接导致管理者产生错误决策行为,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所以,对可接受风险标准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风险管理与风险决策提供依据、为风险评价提供参考准则。在对可接受风险标准的研究中,笔者首先分析了国内外现存的可接受风险标准的确定方法,从可接受风险标准直接涉及的几个相关因素(即:客观风险、风险承受者和风险提供者)及实际应用情况入手,找出各种方法有待提高的地方;其次,分析了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制定原则,将制定原则与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存在目的及意义相对比,分析出原则存在的不足;然后,分析国外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发展趋势,了解以后的发展方向。针对方法、原则中的不足以及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发展趋势,提出可接受风险标准的确定原则:基于平等原则、基于效用原则、基于实际风险原则、行业差异原则、动态原则、地域原则和相关方平等协商原则。并根据确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可接受风险标准采用下述方法较为合理:采用ALARP框架形式表达、并在一定风险值范围内,由风险提供方和风险承受方协商制定可接受风险标准,各省、直辖市自建一套标准,并适时更新。在制定过程中,分别阐述了一些细节方面的处理:可忽略风险线、后果限制线、数据的选取、处理、行业的划分标准等等。最终,本文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是在统计均值的基础上确定协商范围,由风险承受者和风险提供者在协商范围内协商确定;社会风险采用FN曲线表达,并与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像一致,FN曲线的斜率值为-1。最后,用这种方法制定了我国的可接受风险标准体系,包括:公众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员工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公众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和员工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