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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与基石,其中对证据的认定是证据制度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环节。它根本上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指导作用。在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当庭认证被作为一个全新的审判方式被提出来。它为法院怎么审、怎么判提供了方式。当庭认证在司法公正、强化庭审功能、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当庭认证的内涵、内容、方式、对象及制度保障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法官陈旧的审判观念都影响了当庭认证的实施。如何更好的提高当庭认证率已经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在刑事诉讼中构建完备的当庭认证制度已经非常必要。当庭认证是指审判人员在具体的审判实践活动过程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和科学知识或者借鉴专门机构的专业知识,对于控辩双方和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经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质证后,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由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这些材料当庭公开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对于当庭认证的实行方面存在当庭认证少、当庭认证的内容缺乏统一性、方式过于机械化等问题。 笔者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想法,提出了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构建当庭认证制度的设想。构建的当庭认证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实施当庭认证案件的范围,确定当庭认证的对象是证据材料而不是事实,确定当庭认证的内容是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把当庭认证的实施阶段分为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宣判阶段和根据设定的阶段实施不同的认证方式如一证一认、阶段性认证和综合性认证。 在文章最后,为了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行,笔者也提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建立当庭认证异议制度、强化法官职业素质培训和完善判决书的制作,增强说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