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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崇尚集权的国家,传统的政府强势下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其影响根深蒂固。在“单中心治理模式”下,政府居于统治地位,社会沦落为政府的附庸,其作用微乎其微。历史发展到了现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变革发展,人们的需求、利益渐趋多样化,社会以高度复杂的面目呈现在政府面前,“单中心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在许多方面相继表现出了“政府失灵”。如何通过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证,不仅是中国当前政府治理的重大问题,更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和未来。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企业、第三部门、高知识群体等的兴起,政府的绝对中心地位不断受到挑战,为了形成更好的治理局面,它必须和企业、第三部门、高知识群体等力量合作,共同打造治理的良好局面,最终实现“善治”,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本论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介绍关于“多中心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意义等。第二部分着重介绍治理问题和博弈的一般知识,以及运用博弈论来研究治理问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指出博弈论是研究治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第三部分介绍博弈主体;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第四部门,并论述它们成为治理博弈主体的必然性。政府是权力的代表,市场是效益的代表,第三部门是公益性的代表,第四部门是知识的代表。第四部分着重介绍政府和市场、第三部门、第四部门之间的博弈情况。通过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第三部门、政府和第四部门之间的多重博弈,多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市场、第三部门和第四部门在公共治理中越来越表现出独特的作用和力量,逐渐成为公共治理的中心,和政府一同承担治理责任。本章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阶段地回顾市场建立,成型,成熟的历程及政府在这一系列变化中的作用和采取的措施。得出结论,政府和市场搭配得当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善治。依次类推,它们四者必须合作。第五部分介绍通过四大博弈主体之间的多重博弈,政府和市场、第三部门、第四部门之间力量相互作用,此消彼长,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中心的传统模式彻底崩溃,“政府——市场——第三部门”这一多中心治理模式也在四者关系的重构中得到进一步拓展,演变成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第四部门”这一新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并接着对四者关系特征深入探讨,对四大主体责任进行认定,即;政府居于中心的核心,起主导作用。第六部分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应用篇,探讨“多中心治理模式”在机构改革、公共物品供给、和谐社会构建等现实问题中的作用。第七部分为结束语,继续探讨“多中心治理模式”可能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规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