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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种行政机关经常使用行政手段,具有限制性、预防性和临时性等特点。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执法中可以有效且及时的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合法利益免受侵害,以达到良好行政管理的目标。同时,行政强制措施的这个特征也让其在实践中存在部分行政机关违法设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容易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受到损害。因此,将行政强制措施置于检查监督之下是非常必要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的要求。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号召,相继开展了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的探索。但由于起步较晚,关于该制度的构建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尚未形成统一定论,同时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检查监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监督机关监督方式短缺、检察监督不能达成预期目标等问题。所以本文先对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理论背景进行了总结整理,通过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结合对我国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现状的分析,发现其存在一定的问题,再参考域外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优秀经验,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些参考建议。本文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的内容。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介绍了该论文选题背景以及从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两个方面对本文的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随后简要分析了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最后明确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并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相关基础理论介绍,为深度理解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这一概念,对行政强制措施与检察监督二者进行属性定位,同时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实践意义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现状与问题研究。首先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对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阐述,并对我国行政强制措施检察进度实际状况进行剖析,并据此提出了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落后性与局限性、缺乏有效手段等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分析德国、日本、美国的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的可取之处,并以此为鉴,针对我国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现状总结了一些经验。第五部分对策与建议。根据前文问题分析与域外经验借鉴,尝试提出构建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机制的设想,为完善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