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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是中国公民享有一项权利,它是公民共同参与国家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事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渠道。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高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改变,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社会各阶层的矛盾也日显突出,使得信访矛盾成为导致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信访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1995年10月,国家推出了首部《信访条例》,规范了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流程与工作方式等,这意味着中国的信访制度建设已进入一个全新时代。2005年1月,国家根据信访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断调整信访工作格局,再次推出新的《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在信访法制领域,《信访条例》是层级最高,内容最基本的法律,但它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在实际工作操作过程中,存在制订不合理的问题。笔者在上海市黄浦区信访办公室工作,是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纠纷的第一线部门,对各类信访矛盾接触较多,对于在信访工作中产生的种种问题深有感触。目前黄浦区信访工作存在信访机构设置不合理、群众法制观念偏差、信访终结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利用岗位优势,通过一定的渠道收集较为详细地黄浦区信访工作情况,并结合国内外“信访”模式经验借鉴,对该区信访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对策,对上海市黄浦区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此推动上海黄浦区信访工作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