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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外历史,各国政府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曾出现过的反腐败的实践措施,大致可以归结为四种模式:重法促廉、低薪(俸)清廉、高薪养廉、以法导廉。其中,以法导廉是现代大多数国家所普遍运用的一种模式。它是一种运用法的手段,在社会内部形成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多层次监督机制的反腐倡廉的理论和措施。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以法导廉突出的制度表现。目前,全世界有97个国家和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他们中既有像瑞士、美国、加拿大、新加坡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也有像墨西哥、泰国、尼日利亚这样的欠发达国家。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由于其公开透明、预防性和惩戒性等特点,已成为很多国家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在此领域,我国从1986年就开始不断地制定和颁布公务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其中于1995年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较为具有代表性,但该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完善之处。在性质上,此规定是缺少法律约束性和国家强制性;在内容上,此规定不够完善,存在需要修改之处,如申报主体的范围、申报客体财产范围等。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国外的制度与我国现行制度以及相关条款进行比较,同时借鉴外国的做法,将国外一些好的做法进行吸收。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外国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而将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结构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及本文第一章,分为三节,分别探讨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以及比较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介绍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功能、特点等,第二节分别梳理了国外和国内的制度沿革、第三节探讨了此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包括两章,即在反腐倡廉形势的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通过对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不同做法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和历史发展进行纵向梳理,从各国政治经济背景、制度文化背景以及制度构成三个大方面对此制度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从而发现国内与国外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下个部分探讨我国的申报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打下基础。最后一章主要阐述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对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提出制度设计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