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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的确立以及保护期延长等制度使得孤儿作品越来越多,其使用过程引发问题的几率递增。面临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权衡著作权人的私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各国纷纷建立了孤儿作品的相关制度。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和现有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孤儿作品著作权使用制度,显得越发急迫。本文在对孤儿作品及其著作权一般问题概述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孤儿作品著作权使用相关制度,同时分析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使用制度的建议。第一部分概述了孤儿作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孤儿作品指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该作品的利用人经由合理的尽力的查找后,依旧没办法找到著作权主体或者没办法取得其著作权主体的授权,乃至没办法知道该作品是不是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本部分通过作品信息不足或权利人变化、权利转让、信息搜索资源有限等方面进一步分析研究了孤儿作品的成因。第二部分比较分析了一些国家孤儿作品著作权使用制度。比较分析了美国的限制救济制度包括对赔偿的限制和对禁制令的限制;欧盟的《法令》限定主体、适用的客体为利益载体以及只需按照其相关规定,无需授权、无需付费使用,先试用后补偿及权利人复出后的补偿原则的补偿机制;加拿大的强制许可制度,使用人经过了合理的努力后,仍然没有办法确认已经出版的孤儿作品的著作权利人,如果符合政府部门的申请条件,包括努力查找的书面证明材料、交付政府部门预先确定出的法定许可费用等后,就获得了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许可;日本通过“使用金增减之诉”的设立,更好的平衡了著作权人与孤儿作品的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利益。第三部分对我国孤儿作品的使用及相关制度状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现行法律的有关规范以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剖析,指出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存在孤儿作品的范围模糊、部分相关条款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强制许可制度的缺失等问题。并讨论了合理使用制度、强制许可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理论纷争。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使用问题的对策合理化完善建议。结合前文对各种模式的分析以及各国的孤儿作品解决方案,提出我国应该借鉴他们的孤儿作品解决方案中先进的部分,采取适合我国的信息环境的方式制定出一整套应对孤儿作品使用问题的制度,建议我国以法定许可模式为基础构建孤儿作品著作权使用制度,同时制定孤儿作品使用配套规范及地域协助加以完善,使之既能够保护权利人、使用人的个人利益,又能够保护公众获取文化资源的权利,共同促进公共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