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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后半叶至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在被迫地“开眼看世界”后,便经历着近代西方文明所带来的震慑。“坚船利炮”固然是直接而首当其冲的,但更深远的影响则来自于西方的政制与法律所引发的观念革新。本文第一章主要讨论在近代中国,伴随着中外交流和冲突的频繁,“夷夏”文明观被打破,在国际法知识输入中国后,面对陌生的国际秩序,郭嵩焘及其使团行三十余人在上海启程前往英国伦敦的重要事件,这一事件即为中国近代官方语境下的代表国家第一次“走向世界”的标志。郭嵩焘去职后曾纪泽接任之,因此,外交家是郭、曾二公最重要的身份,而他们也成为了中国近代对于国际法的认识与应用之最早代表。他们积极地学习国际法知识,参与国际法学会的活动,并在具体的外交事件中应用着国际法,为国家在不流血的战争中争取了权益。本文第二章则讨论郭嵩焘和曾纪泽对于西方法政的见解。而随着二人之文集与日记的整理和出版,他们的思想,尤其是对于中西法律文化的远见卓识,愈加为学界所重视。如果说,对于国际法知识的理解与援用,其来源于他们作为外交官的职务,那么对于西方的宪政和司法制度的认识,其动力来源,则是他们作为受过儒家传统教育的中国士大夫的身份,并藉由这重身份和知识背景所带来的“有色眼镜”,对于西方的法律文明进行观察。本文第三章则侧重于比较郭嵩焘和曾纪泽对于西方法律思想的差异,如果说郭嵩焘属于呼吁中国厉行西法,进入国际大家庭的一个理想主义者,则曾纪泽无疑是一位试图运用西方法律规则,为国家争取权益的实用主义者。尽管他们都是在中国最早讲西学之代表,但他们的差异,亦能展现出洋务运动时代的两种不同思想脉络。而考察其差异的原因,除了知识背景和个人履历之外,和使团内部的矛盾也不无关系。在结语部分,本文试图在理论上有所阐发,故而引入了“他者”之概念,阐述近代中西法律交流史上中西法律传统互为他者的现象,并着重分析郭嵩焘等人所建立的,对于西方法律传统“他者”印象在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