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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了势不可挡的潮流,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部分,在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顺应了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为了适应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于2002年11月4日与东南亚联盟签订了《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一致同意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文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作为中国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日后参与其他的区域经济组织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2004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14日,中国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标志着双方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它的签署必将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启动,这标志着中国和东盟10国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这无疑会加快双方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本文分为四部分进行写作,以下是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概述,首先对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双方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及存在的影响因素;然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的演进进行了介绍;最后分析了WTO与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的关系,厘清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的性质。第二部分是对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的分析,该部分根据《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条款的内容将其分为直接适用GATS条款的制度和其他条款制度,介绍了资格认可、对违反服务贸易竞争秩序的约束、例外条款、具体承诺、争端解决等主要条款。第三部分将欧盟和北美自贸区的服务贸易制度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服务贸易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更加了解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及其存在的不足,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比较:服务的界定、立法方式、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承诺清单、争端解决机制。第四部分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的完善,通过第三部分的比较分析得知资格认可制度、争端解决机制和具体承诺义务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部分从市场准入制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