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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日益恶化,水生态环境也日益变得恶劣,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水生态问题逐渐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公民、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是我国重要的非政府组织,政府保障公民、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参与水生态建设中的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水生态污染源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导致水生态破坏的一个重要根源。国家的积极引导不断促使企业进行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到水生态建设中来。企业意识到进行水生态保护不仅仅是为了节约保护水环境,同时也是对自身的发展,在参与水生态研究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得到了的创新和提升。公民和非营利组织在参与水生态建设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水生态的建设需要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积极参与和监督、需要政府的监管、需要企业的突破。本文以丽江市的水生态建设为例,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循环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流域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等理论基础,对水生态建设的推动力量以及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水生态建设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于理论动力、环境动力、政治动力和经济动力等四个方面。本文以丽江市为例,研究发现丽江市水生态建设也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如准入退出不完善、有效途径不畅通、利益分配不均衡、可持续性不够强、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丽江市水生态建设的对策与建议:建立合作共融机制,保证政府目标与共同利益的推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保证政府资源与企业的对接;建立良策共商机制,保证政府良策与参与机制的耦合;建立协同共生机制,保证政府运作与企业的整合;建立责任共担机制,保证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的结合。我们要重视水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正视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视水生态建设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持续性,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