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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近30年得到了迅速发展,实质上就是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金钱债权,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其通过一定结构安排分离与重组金钱债权的收益与风险,转化为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形式,出售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的一种融资方式。为了在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架起安全可靠的资金融通渠道,而资产证券化交易构架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法律制度的设计将影响证券化的成本和效率,保障和推动其健康发展。我国尚无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律,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资产证券化制度本身存在着冲突,重构资产证券化市场法律制度势在必行。资产证券化复杂的运作机理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并且证券化过程中的收益和风险最终由投资者承担,所以对投资者的保护成为资产证券化的首要任务,证券化涉及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均围绕保护投资收益和降低投资风险而展开。本文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在阐述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律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律环境的实际状况,力图从现存法律的变通使用或新的立法架构层面,从资产证券风险防范和安全价值的视角,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演绎提出参考性建议。本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特征研究分析,并对核心词汇做了严格的法律界定,以正确地看待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功能作用。其次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其主要涵盖了债权转移制度,主要是关于资产的真实出售和融资担保;关系到证券化的成本、效果,乃至整个方案的成败的破产隔离制度,主要涉及资产支持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和SPV的破产隔离;资产发行和交易制度,信用增级与评级制度;税法、会计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制度,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贯穿在其中。第二部分主要围绕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价值进行研究,首先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着重分析外部性的影响,在法律内在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下,诱使参与者的利己行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融资者信用增级的行为可能导致信息风险、监督成本增加,隔离风险机制则成为责任逃避的工具,资产证券化法律在立法、司法上需要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真正反映市场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然后社会学从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满足了资产证券化运作时利益各方在债权转移、风险隔离、信用增级中对安全的要求,代表社会发展和经济竞争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人文理念,建立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最后从哲学上以物质意识、联系发展、认识与实践等唯物辩证法观点来分析,多个角度解析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内在原理,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说明了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研究国外资产证券化法律的实施条件、立法框架、运行机制,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技术层面和理论完善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重视政府的促进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从税收、会计、外汇方面重构法制,以比较法的角度为我国证券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发展寻求理论支持,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第四部分在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立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在现实条件和法律障碍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有市场环境制约、资产证券化不成熟、法制滞后、缺乏监督等,并分析问题成因,阐述构建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必要性,以便于对症下药。第五部分把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运用到我国的实践中,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尝试从立法建设、制度安排和配套机制等法律框架的构建提出一些实效性的建议,指出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必须对与资产证券化相冲突的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完善,选择专门立法模式,确定SPV的法律地位,注重对信用体系的重构,构建资产证券化的监督保障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政府主导的推进模式,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以期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