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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化加剧了用地紧张,拆迁活动主要着力点已开始从城市国有土地转移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如何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者的权益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1年1月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提供了规范的依据,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先征后拆”原则,实践中,大多数做法是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收回国有后,对其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这种“先征后拆”“先补后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已转变为国有,其上的房屋拆迁也可适用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但是,该条例并没有涵盖非征收引起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这一情形,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该条例的规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被拆迁农民权利保护也因此而处于真空状态。如何建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机制,无疑是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正是基于这个考虑,笔者写作本论文,试图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探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除引言外,共分三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及受侵害的表现”,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受侵害的表现,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例说明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侵害被拆迁人各种权利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第二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权利保护不足的制度成因”,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探讨了造成被拆迁农民权利保护不足的原因。本文认为,立法不完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基本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执法机制不健全、司法救济障碍重重,也是导致被拆迁人权利受侵害的重要因素。第三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发,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系统的设想。本文认为,要保护农村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就必须建立健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各种机制,使拆迁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执法公正,司法救济及时。为此,必须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方面的立法,规范拆迁中的执法行为,建立及时、有效的以司法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只有立法、执法、司法相互配合,才能使各种法律机制发挥良好的整体作用,使被拆迁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而周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