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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农村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如何在补齐农村这个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是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坚持深化改革作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提出了建议,这对于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公有制思想,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土地改革运动完成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为指导,基于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创新了土地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形成了相关理论成果,指导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取得了斐然成就。但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弊端已经凸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与发展,不仅可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同时通过反思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在我国运用与发展的实践过程,为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土地集体所有的有效实现形式、解放发展农业生产力提供思路,从而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物质基础。基于此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的形成背景和理论来源。主要以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产生并初步发展、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和第一国际时期关于土地问题的激烈争论等三个方面为背景,结合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土地国有思想和空想社会主义学者土地公有思想的分析,探讨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的逻辑起点。第二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的主要内容。主要以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私有制二重性的分析为基础,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把土地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原因、原则和措施,并探讨了土地实现公有制后如何经营的问题。第三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在我国的运用与发展。结合新中国建立后,尤其是土地改革运动完成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探讨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在我国的运用与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在我国确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1953—1978);第二个阶段是依据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推行并逐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2008);第三个阶段是依据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序推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公有+规模化经营”(2008至今)。第四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在我国运用与发展的反思。主要从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依据我国农业生产力实际情况创新土地集体所有实现形式、创新土地集体所有实现形式须以农民为本、国家扶持和帮助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等四个方面反思了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公有制思想指导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