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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民间资本增多,正规金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民间借贷便凸现出来。民间借贷的存在不仅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金融体系的结构有关,而且与其本身所固有的、正规的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关。民间借贷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能力,是正规金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但是,民间借贷在作用日益凸显的同时也纠纷频发。 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许多,如借贷主体不明、款项是否支付或偿还、债权的转让、借款合同的利率等。其中,利率问题是最常见的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成因。利率是规范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与其利率水平紧密相关,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制决定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对民间借贷的保护力度。而我国规制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不足,且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利率规制方面存在明显的冲突,不利于民间借贷有序发展。规制民间借贷利率有利于保护交易弱势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监测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理性发展;有利于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优化国家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因而规制民间借贷利率的意义重大。 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实践中与民间借贷利率相关的案件进行对比分析,旨在阐述民间借贷利率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阐明规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的是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现状及缺陷,对建国以来的相关规定进行罗列,并指出现行法律规范的缺陷与不足;第四部分是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民间借贷利率规范的建议,认为应确立民间借贷规制模式、设立单独一章对借贷利率予以规定,无需区分经营性借贷利率与生活性借贷利率,明确规定利率上限,明确借贷利息计算方式等。第五部分是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