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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区域性金融危机的频发,“系统性风险”这一词开始进入大众视线。2015年8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专题会中强调“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此后,在大大小小的金融会议中,防范系统性风险被反复提及。2017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召开,在会议中提出,“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见,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已经受到政府和经济学家们的广泛关注。就我国而言,2008年的金融危机虽然对我国金融系统没有造成破坏性的冲击,但如今我国保险机构的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水平都处于上升阶段,尤其是近几年,保险市场、银行、证券公司跨市场金融活动和跨市场金融业务开始成为趋势,金融机构之间关联度不断提升,其风险传染效应也在不断扩大。保险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对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从现实意义上来讲,对于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是很有必要性的。通过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类型、传播机制的研究,可以有效防范并降低我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在理论方面,文章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系统性风险传染的定义、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两大因素进行介绍,在这些理论基础之上,根据中国保险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因地制宜进行分析,并将我国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比较。同时,文章还介绍了日内瓦协会对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Ⅱ)评估方法以及该评估方法对于中国建立D-SⅡ的借鉴意义。在实证分析方面,本文使用了 2008年到2016年25家金融机构的股票月投资回报率数据,其中包括3家保险公司,15家银行以及7家证券公司。实证主要使用的分析方法是主成分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两种分析方法,其中,主成分分析模型主要计算金融机构间的风险累计值以及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程度,格兰杰检验主要用于检验因果关系,检验因果关系后,统计因果关系的数量,由此测量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数。实证结论得出,保险公司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贡献率较大,这让我们在研究系统性风险时,不能只关注银行业,对于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也应该引起重视。从格兰杰检验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联系很紧密,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相对稳定,受外界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不大。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公司之间的联系也很紧密,但是,这些联系会随着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波动。文章的最后介绍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定义和监管工具,另外介绍了交叉金融创新的形势以及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内的发展状况,并根据此提出穿透式监管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