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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档案作为记录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各种信息的载体,其功能性的价值作用日益增强,档案利用日益增多。当前,档案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明确档案法律关系,了解档案法律责任,针对档案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价值判断。本文从档案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讨论档案活动中存在的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强调档案私权利主体的权利保障,与档案公权力代表的责任义务。从探讨公私权限视野的角度,分析档案信息活动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不同档案法律关系下不同档案行为的私权权限冲突问题。全文分别从档案法律概念的界定、不同档案法律关系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以及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的对策这三大角度分析档案法律关系下的公私权限问题。第一部分,将“档案”看作信息活动方面的主体法,研究其在不同法律关系下的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区别于传统档案法律关系的概念界定,将档案法律关系的外延延伸,认为档案法律关系应该包含档案行政法律关系、档案民事法律关系、档案刑事法律关系。并讨论档案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将“权利本位”“权责法定”的理论引入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研究中,为二者的关系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明确具体档案法律关系中公权力、私权的主体,研究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并对相关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典型冲突进行个例分析,分析在档案主体之间的具体冲突行为。对于档案法律活动中档案征集、档案利用、档案出境、档案伪造、档案贩卖、档案信息化等具体档案行为加以分析研判以突显具体档案法律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不同档案法律关系下公私权限问题平衡对策加以分述,从行政问责、刑事立法、民事救济的各个角度进行阐述,强调在不同法律关系下档案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界限划分,以解决档案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公私权限冲突问题,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出可行性方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