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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国家通过颁布确权政策、选择试点县等方式逐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自2011年我国明确提出农户可以通过转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并鼓励以集体形式进行农地确权登记,来维护地权后,各地农村农地确权工作逐渐提上日程。农地确权后,若土地到户,承包关系长期不变,不再按照人口的变动调整土地,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农地的基本保障性功能,并为更大规模的农地承包与经营流转创造政策上的空间。确权登记再颁证,从法律上看,肯定了农户的经营承包权利,有利于避免农地权属问题争议,减少农地流转中的不利因素。正是由于认识到农地确权的积极意义,各地区也在政策倡导下大力推进农地确权工作。2014年山东、安徽、四川等三省的若干县成为农地确权整体试点县。2016年试点增加,总量达22个。随着农地确权工作的广泛开展,全国农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达到约4.43亿亩,农地确权成为一次重大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随着农地确权工作的逐步深入,农地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越来越多。可以说,农地确权政策本身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权利、促进农地流转,但结合现实情况与既往研究可知:影响农民农地流转意愿的有可能并不是确权政策本身好与坏,而往往是农民对农地确权的认可程度、农地确权政策的落实程度、农民对农地确权政策的满意程度,这三者可以直接影响确权后,农民的流转意愿。 受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农地确权政策发挥的效果因地而异。另外,对于农地流转意愿来说,有转入意愿和转出意愿两个方面,而学界大多数的的研究并没有对转入意愿和转出意愿进行严格的区分。本文尝试借助产权理论,以农民对农地确权的认可程度、农地确权政策的落实程度、农民对农地确权政策的满意程度为自变量,从转入意愿和转出意愿两个方面入手,依托spss23.0分析软件,建立logistic二元回归方程,分别考察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本文经过分析得出结论:农民对农地确权的认可程度越高,农民转入农地的意愿越强烈;农地确权政策的落实程度越好,农民转入农地的意愿越强烈;农民对农地确权政策的满意程度越高,农民转入农地的意愿越强烈;而从农民转出农地的意愿来看,三个自变量与农地转出意愿没有统计相关。 但是本研究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囿于调研条件限制,无法对调研地点进行后续回访;另外,本研究的结论只适用于农地确权样本县——山东夏津县,缺少对其他农地确权地点的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