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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使得手机取证技术已成为取证人员关注的焦点。目前,手机取证技术面临着信息安全技术与取证需求的矛盾以及海量数据存储与检索分析能力不足的矛盾。在这两对矛盾之下,伴随整个取证过程的不仅是技术上的高风险,还有因技术障碍而衍生出来的证据问题。然而,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手机取证的技术领域,对相关证据问题的研究也仅停留在电子数据的宏观层面,并没有突出手机取证的特点。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探讨了手机提权引发的真实性抗辩问题、数据挖掘中关联规则的概率对证据关联性的影响以及协助取证下平衡侦查权力与公民权利的问题,并通过具体的论述为相关技术手段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做好理论铺垫,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手机取证的发展状况、研究难点以及基本步骤。手机取证除了要遵循电子数据取证的一般规则外,还要防范特定的技术问题对证据效力的影响。在取证实践中,一些潜在的证据问题常常是遭到漠视的,但这不妨碍我们对其进行探讨研究,文章的三、四、五章即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论述。第三章论述了手机提权对证据真实性的影响,为了提取更多的手机数据,通过提权获得系统最高权限是取证最常用的方法。然而,手机提权没有统一的标准,而针对不同的手机又有不同的提权方法,因此这一取证方法容易引起当事人对真实性的质疑,并引发难以辩驳的“类幽灵抗辩”。笔者认为,提权虽然涉及对系统的修改,但是用户数据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手机提权本身不会给这部分数据的真实性带来影响。不过由于提权使得手机失去了一层保护,从而更易遭受攻击,因此数据应该及时保存并校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在举证中,为了应对各种可能的质疑,取证人员必须对提权原理十分熟悉。当然,提权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检材无法正常开机等法律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第四章论述了数据挖掘对证据关联性的影响,在电子数据取证中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已经是很多科研人员正在研究的方向。手机数据的多样性也为挖掘出更多与案件相关联的信息提供了空间。然而,数据挖掘的有效性取决于关联规则的概率,这就导致小概率的关联规则所挖掘的证据不具备关联性。同时,即使概率较高的关联规则也无法确保所挖掘出来的数据必然与案件之间存在联系。手机中采集的数据若要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不仅要满足自然法上的逻辑因果,还要服从诉讼条件,如刑事证明标准下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帮助缩小可疑信息的范围,而要形成有效的证据仍离不开法律专家的判断。第五章论述了协助取证对证据合法性的影响,随着公众对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重视,手机的加密保护措施也越来越难以破解,这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侦查机关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寻求协助。第三方不仅包括专门的取证机构,也包含了手机制造厂商。而要求手机厂商予以协助则存在程序上是否合法的问题。作为普通的民事主体,手机厂商对用户数据负有合同上的保密义务,且其不是适格的取证主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获得的证据很可能会因非法证据而被排除。笔者认为,出于打击犯罪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这一取证手段有其必要性,但应该遵循比例原则严格明确适用的情形和程序,防止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