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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位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和思想家,他为了实现宪政理想而创立的民权主义学说,成为近代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在中国宪政学说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孙中山宪政思想的核心是民权主义,民权主义正是其一生追求的目标,他创设了一系列的理论来实现民权主义,权能区分理论正是这一系列理论中的核心。孙中山认为,国家权力应当分成政权和治权,让人民手中握有政权,从而限制和监督政府的治权;政府行使治权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人民手中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也就是选举和罢免官吏的权力,创制和复决法律的权力;政府掌握的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孙中山的权能区分理论饱含着他追求主权在民的精神,他将主权在民的观点提到了理论至高点:人民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政府的动作随时受到人民的指挥,这是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最正确的准则。孙中山期望将中国改革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他非常强调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一方面,他强调保障人民手中掌握着控制政府的权力;另一方面,他认为每个国家都必须重视政府组成上的严密性和行政的高效率性,必须能够准确而且适当地完成国家政府所担当的各种行政事务。为了实现以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宪政,孙中山提出革命程序理论作为在中国实现宪政的路径,将实现宪政之路分为三步: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他认为中国经历了长期封建主义制度的压迫,中国国民长期生活在封建主义旧制度下,对民权和宪政完全是陌生的,为了使中国人民学会运用手中的政权来制约政府的治权,必须对当时中国绝大多数人进行训导,这样就必须有一个向宪政时期过渡的阶段,即是训政阶段。权能区分理论和革命程序理论中都包含明显的缺陷,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民权主义有美好的初衷,他也怀着这个美好的初衷设计出了在中国实现宪政的路径,然而面对当时国家和人民所处的环境,加上自身世界观和认识上的局限性,其宪政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之处。为了实现民权主义的目标而创制出权能区分理论和革命程序理论使得中国人民成为被训导者,人民在训政时期被最高训政者无期限地训导,成为了政府不将权力还给人民的最佳理由。诚然孙中山先生的宪政思想有难以掩饰的瑕疵,但这正是他探索中国宪政之路的一次尝试,他的宪政思想对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的构建有着非常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