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的制度逻辑与制度悖论——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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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在做这样一种尝试: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工具分析公立大学的契约结构、归纳基于契约非完全性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讨论规制这些机会主义的制度安排的生成逻辑和构想以及借用个案来解释所存在的制度悖论。 第一部分交待拟要分析的问题和简要介绍分析工具。 第二部分分析公立大学的外部契约关系和内部契约关系。交易成本决定契约结构的选择,契约结构则回答公立大学何以是现在所观察到的形式。公有制存在两个基本矛盾。第一个矛盾是公有制成员追求自身利益与以集合方式共同占有财产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个人行为与行为后果的相关程度低,“搭便车”成为必然;第二个矛盾是公有制成员集体行使权利的特定要求与这种行使方式费用过高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集体行使权利隐含着高昂的交易成本。于是作为公有产权公用实现形式的公立大学就必须依赖委托——代理制。知识分工日益精致化使得学生在市场上搜寻多名相关教师成为必要,而搜寻过程和对各个教师的劳务定价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教师也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学生和教师为了最小化交易成本都“自愿交出权利而听任一支看得见手的摆布”,学校从而成为契约的联结点。 第三部分基于契约的非完全性不仅探讨了围绕公立大学而产生的代理人的机会主义,比如大学校长及其他行政职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处事风格,在职高消费,贪污腐败,变相提高学费等;也提出了被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忽视的委托人的机会主义,比如委托人侵犯大学办学自主权,对大学直接或间接提出从长远看不合理且具有实质影响的要求等。文章就遏制这些机会主义提出了公立大学现存制度安排的生成逻辑和其他规制制度的构想,认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大学非营利性质的规定是消除“柠檬市场”效应、节约内生交易成本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相关法律、建立第三部门性质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和职业校长市场机制、强化通识教育都势在必行。 最后一部分以个案的形式分析公立大学中落后制度能够长期生存下来的原因。机会主义需要制度来约束,但已有的制度安排对机会主义的约束并不一定是有效率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反效率的。公立大学落后的科研评价制度之所以长期存在乃是因为利益集团导致的路径依赖、集体无理性和社会知识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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