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化、科技化、市场化和网络化的发展,个体权利意识和独立能力的增强,团体协作需要的高涨,现实生活中道德责任缺失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责任伦理的勃兴,道德责任问题成为伦理学研究的新热点。本文就是在这样一种理论与现实背景之下来研究道德责任问题的。
本文在把握国内外道德责任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运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原理,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试图通过对一些道德责任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整体把握,为当今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一点富有启发性的见解。
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其余由五章内容构成。
导言部分主要说明选题缘起,本课题研究现状及需要完成的任务。第一章主要对历史上道德责任思想进行疏理,界定了道德责任概念,明确了道德责任的特征,并根据不同标准对道德责任进行分类,最后指出,综合把握道德责任的这些类型,有益于揭示道德责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且,无论何种道德责任类型都具有主观与客观、形式与实质、绝对与相对的矛盾统一特点。
第二章从形而上的哲学高度来论证道德责任的存在。主要从三个向度来论证:人类对于道德责任的需要;自由成为道德责任存在的先决条件;规律是道德责任存在的限定条件。首先从人存在和需要的二重性出发,论证是实践推动着道德责任的发展,而道德责任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表现出重要的价值意义。自由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自由的关键。本文从自由的两个主要方面即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来论证道德责任的存在。在对意志自由问题的简要追溯和当代西方伦理学界两种意志自由论(绝对意志自由论和相对意志自由论)的道德责任观进行分析基础之上,指出道德责任需要意志自由作为必要前提。接着从消极的行动自由的非强制性和积极的行动自由的自律性来论证行动自由之所以成为道德责任的可能依据。本章的最后一部分是从客观规律的维度来论证道德责任存在的限定依据。通过对在道德责任问题上具有深刻影响的决定论尤其是因果决定论进行细致分析,针对建立在强硬决定论和温和决定论基础上的不相容论和相容论的道德责任观进行剖析,在指出它们理论合理性的同时,认为这两种决定论的道德责任观都没能真正说明道德责任存在的问题。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和必然性的关系原理,才有可能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因果关系不同于必然性、规律性,是客观必然性对道德责任的存在起着制约作用,并对这种限定的表现做了说明。
第三章探讨道德责任的判断问题。主要对行为活动中的责任主体必备的条件,如自由能力、反应能力和选择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以期发现在什么情况下,行为主体成为责任主体。然后,对道德责任的归因进行研究,认为实际后果(包括道德运气造成的后果)是道德责任判断的现实根据:因果关系是道德责任的逻辑根据;并在对美德论的内在品格根据、目的论的结果价值根据和规范道义论的价值根据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社会规范和历史理性为道德责任判断的合理价值根据。道德责任的判断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应当遵循适度、权责相统一、个人负责与社会负责相统一原则。从而保证在进行判断时不致出现过多的偏差。
道德责任判断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促使责任主体实现其道德责任,那么如何保证道德责任的实现就成为研究的重要问题。第四章从现实利益基础、制度和行为个体三个视阈来思考这一问题。实现责任离不开利益,但是又不能仅仅停留在个人利益之上。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是道德责任实现的外部强制保证。本文主要从宏观的经济产权制度、合理的政治制度,以及微观的责任制度三个主要方面来探讨它们对于道德责任实现的保证作用。然后从非正式制度如文化环境和社会风尚两个方面来论证对于道德责任实现的保证。当然,仅仅具有外部制度的保证还是不充分的,道德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体。本章从心理机制(道德需要、道德情感)、动力机制(良心)、能力机制(责任评判能力和责任选择能力)三个相互联系的个体活动机制来展开对于道德责任实现保证问题的研究。
任何问题的研究必须面向现实生活,才能彰显其生命价值。第五章从具体的、当今中国道德建设的实践来思考问题。本章针对当今中国所出现的一些责任缺失现象,分析其原因所在,提出重视道德责任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构建以道德责任为中心的道德调控体系。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就是进行责任制度建设和责任美德培育。对于前者,本章主要是选取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领域,一个是政府行政领域中的问责制,尤其是对与道德责任有着密切联系的引咎辞职制度进行探讨,另一个是企业道德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制度是使人履行道德责任的强力保证措施,但是却难以保证出于自觉自愿、难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履行道德责任。只有养成道德责任人格,才有可能达成这一目标。因此,必须注重道德责任人格的培育,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最终形成符合历史发展的崇高的道德责任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