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集成于《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自由主义的政治化,更大的意义在于它解决了完备性自由主义的局限性,实现了“能够为大多数自由平等的理性公民所接受”这一观念愿景。政治自由主义的形成有赖于《正义论》后罗尔斯的理性反思,目的在于解决政治自由主义之问,即“何种正义观念对合作条款负责”、“如何接受既定的理性多元论事实”和“由信仰迥异的公民组成的社会如何长期稳定”三个问题。本文立足于对《政治自由主义》一书的研究,从思想转变、观念集成到制度反馈去理解罗尔斯视域下的政治自由主义理念。首先,《正义论》中的公平正义观念由于涵盖了各种层次的价值而趋于完备,但是由于在《正义论》中“所有公民信仰同一种学说”的假设在一个既定的理性多元论主导的合作体系当中没有了容身之地,因此,近乎完备性公平正义必须自我改革,以期达到信仰不同完备性学说公民普遍的共识。其次,政治自由主义延续了对正义的关注并补充了其他核心政治观念。政治正义是经历过思想过渡后的公平正义观,其表现形式仍是正义两原则,是原初状态下理性公民代表凭借良心自由进行的选择,符合无知之幕下人们对于首要善的追求,并通过作用于基本结构去实现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理想。重叠共识能够把政治正义纳入核心正是因为多元论学说拥护者能够共同体认的恰恰是原初状态下约定的政治正义(无知之幕下缺少背景文化,这恰恰是形成相互性标准的最佳因素),正是基于信仰多元化和个人判断多样化的现实形成的重叠共识能够确保理性个人组成的世代合作系统长治久安。权利优先性表达政治正义对政治善的有效规导,只有被政治正义限制的善才能够进入重叠共识的范围进而影响政治生活,其他的善只能作为道德观念去构筑社会生活的背景文化。政治正义在应用善观念的过程也是自身完善的过程。公共理性是相对于蕴含在联合体中的非公共理性而言的,代表了政治自由主义所需要的那些指导性说明。公共理性是公共政治生活参与者采用的理性,内容由包含政治正义的政治观念给予,作用于宪法根本问题和基本正义问题,保证基本结构的代际稳定。最后,基本结构作为正义的第一主题是政治自由主义理论形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治正义原则和公共理性所致力的问题都能够在基本结构中寻求到制度性的保证。政治自由主义包含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性说明,对应政治正义的价值和公共理性的价值,重叠共识将这些价值和公民的完备性理论有机联系,同时权利的优先性强调着政治正义作为主导的重要性,而这些理论的探讨最终在基本结构中展现出来,形成了对政治自由主义之问的恰当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