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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我国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重申的重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战略。但社会体制改革在增进农民福祉的同时,也难免夹杂着违法犯罪的负效应接踵而至。首先,基础理论的分析加之实证数据的考究对于新型农村社区犯罪发生数量、结构、种类变化的成因分析大有裨益,借助四维结构犯罪原因加犯罪场论,对于农村社区环境和行为个体,以及以社区为整体视角的犯罪场建立的多维度分析,通过对比城镇化发展中城镇社区犯罪走势和农村现有犯罪结构,综述得出新型农村犯罪防控之原因与必要。继而,参照犯罪防控对象的群体与罪种之分,将犯罪防控的重点对象详细分类研究,特别是对于社区回流人员、涉农职务等新出现的犯罪,青少年、“黄赌毒”类等热点犯罪进行了总结分析。考虑到“防打结合”、“侦防一体”的惩治思路,在新型农村社区有必要预先建立一种预防犯罪的防控体系。该体系将“警察—居民—法治—科技”作为中心突破点,即以警察力量为主导,联合社区组织群防群治,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及科技手段的运用,形成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随着研究与实践的不断深入,再辐射扩展至更为广阔的领域,比如:法治农村社区强化了占中国近半数人口的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实现了由“法治客体”到“法治主体”的蜕变,逐步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诉讼社会,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正如“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新型农村社区的犯罪防控体系构筑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结合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思路以及城镇社区犯罪防控的经验教训,在坚持主要原则和主体结构的基础上,结合犯罪类型、犯罪特点的不断变化,制定针对性的防控对策,实现防控手段与防控策略、侦查措施与防控机制的有机统一,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安定有序、和谐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