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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全球抢先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占领海洋经济制高点从而加快海洋经济的飞速发展,至此海洋经济已从高速增长转型中高速增长进入了“新常态”海洋经济,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已成趋势。目前,湛江虽说是海洋经济大市,只是量大非质升,难以满足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要求。尽管其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具有发展该产业良好的基础与条件。然而,目前湛江海洋生物产业规模还相对较小,还没有形成集聚或集群发展的局面。湛江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培育已经经历很多年,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履行。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关系着湛江未来的环北部湾中心地位,从而影响着湛江海洋经济竞争力的高低,因此促进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对政府作为提出了具有挑战意义的更高要求。本文通过对海洋生物产业及政府作为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的整合,指出政府在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培育中的作为及其不足,提出湛江在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的政府作为路径,以丰富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的理论研究,同时为推动湛江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借鉴。湛江市初步形成了以海洋生物育种产业、海水健康养殖业、海产品精深加工业及海洋生物制品和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海洋生物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内部结构良好,产业分工明细,协作配套效应明显,并形成一定规模。湛江市政府在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培育中制度了引导海洋生物产业健康发展的发展方向、深化海洋生物产业园区内部运作制度、出台详尽的海洋生物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人才扶持政策和为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做好生态保障,但其发展中存在引导措施不健全、激励体系不完善、规范职能发挥不力、公共服务不到位等运行掣肘。为深化湛江市政府在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及体制改革,辨析政府在其产业培育过程的职能权责,不越位、不乱为,建设支撑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服务型的政府,应从健全引导措施、完善激励体系、创新制度规范和强化公共服务入手完善促进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