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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高等法院立足于当时特定的战争环境,对判例制度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变革,使司法的价值得到最大功能的发挥,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陕甘宁边区的土地判例,主要包括因典卖、租佃、继承、以及土地所有权权属引发的纠纷等几个类型。这其中反映出边区的土地交易习惯与土地立法主要内容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着重探讨其中典型判例的特点。借助研究土地判例可以总结出边区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的司法经验,以及司法机关作为权力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处理土地纠纷中的作用。本文的创新处在于从陕甘宁边区的土地判例着手,通过对边区习俗与土地立法的比较,解读前后两者之间的冲突,进而归纳出协调冲突的司法经验。从陕甘宁边区土地判例中总结该时期人民司法机关在处理边区的土地交易习惯与新土地立法规范之间冲突的司法经验和司法技术是本文研究的重点。边区司法活动所形成的判例反映了其在审理时既考虑到了人们的土地交易习俗,又做到了依法审判,因此结果得到了人民的普遍接受。社会习俗是在漫长的历史沿革中形成的,并产生潜移默化的效应。而成文法是人们在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因此,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我们不能简单地摒弃社会习俗,完全用法来代替。民事司法的审判既要依法审判,同时又要注重社会风俗习惯。究竟怎样才能兼顾法律和习惯,边区高等法院为我们做好了典范,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文章在高等法院诉讼档案的基础上,对边区民事审判真实状况进行考察。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边区习俗与土地立法的比较,解读前后两者之间的冲突;接着使用了文献研究的方法,深入分析史料,为本文的理论做好铺垫并提供有力的支撑;最后使用归纳总结法,总结土地立法的理念及其深刻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探索边区土地判例在边区历史中的价值和意义,为目前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