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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保护意识也得到不断的提高。自1973年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标志着我国人民环保意识的觉醒起,到2012年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我国新时期“五位一体”的总体规划布局中,并在十八报告中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单列一章,充分说明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改善环境质量已成为我国环保工作最重要的努力目标,也是环保工作最终的奋斗目标。 但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随之呈现出多种的环境问题。我国的环境问题逐步由工业生活污染为主向区域性、复合型污染转变,环境保护工作也越来越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环境管理工作也随之越来越繁重、越复杂。环境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由于其自身属性和使用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涉及环保部门,还涉及到能源、交通、经济、农林、水务等众多领域和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仅环保局一家无法将此项工作推向圆满。且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已成为当下环境管理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责规定过于抽象,造成部分环保责任难以落实、互相推诿。各部门的利益关注内容、组织结构、行为方式等不同,往往难以相互协调配合,达到理想的环境保护成效。因此,改善环境质量需要各级政府、多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构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做保障。 本文以天津市为例,在参考国内外环境管理协同机制研究现状和实践进展的基础上,针对面向环境质量改善的管理协同机制构建进行研究。本论文应用科学管理与系统理论,将环境保护工作视为一个复杂巨系统,并创新性的将协同理论引入环境管理工作中,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现有环境管理规制下,研究使这一系统达到协同改善效应目标的序参量,构建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天津市多部门环境管理协同机制。同时,结合国家和天津市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度,梳理分析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分析环境保护工作中,天津市环保局与各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区县环保局、区域内其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协作关系,结合天津市现有环境保护协同合作机制,研究构建出包括天津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在内的,多部门环境管理协同机制。从而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的合力,激发各级政府的主动性,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