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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不仅代表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目前也已经发展为重量级的国际化城市,创造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深圳速度。近年来,深圳市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主线,以政风民风“双严管”为抓手,强化制度设计,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信征体系平台的建设,相关组织应该积极构建“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然而,社会上总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所以深圳市各种信用缺失的情况仍然依旧普遍存在,有些甚至恶化为更加严重的信用危机。社会信用即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有机的组合。这是社会信用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主体,政府信用是关键,社会信用。缺乏社会信用不仅体现在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缺乏,更强烈的政府信用缺失,示范效应。尽管复杂的原因之一,但缺乏法律和一体化的规则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法治是我们的重点应是为了加强政府的信用,以承认和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权的角度看,基于法治建设的功能整合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社会信用的健康成长。本文试图通过详细研究信用与信用管理的相关理论以及一般特性,同时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信用管理制度的经验与教训,设计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中的深圳市的社会征信管理体系,以寻求解决深圳市当前面临的征信体系建设困境的途径。本文旨在从政府干预市场的视角,从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中提出如何构建深圳市征信体系建设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把“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为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并最终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在确定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中的深圳市征信体系建设目标及思路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深圳市征信体系建设对策。为保障深圳市征信体系建设对策的有效性,论文的第五部分还相应的研究了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中的深圳市征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