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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米勒是当代英国政治哲学家,也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和多元正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76年他出版博士论文《社会正义》,1999年出版《社会正义原则》,在综合政治哲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考察社会正义。他凭借历史主义的方法,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了前人的成果,以此将自己的观点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社会物品多元主义正义理论区分开来。首先,他继承了约翰·罗尔斯关于“重叠共识”的预设,并在自己的理论中将“一个社会共同体达成的社会共识”当作正义理论建构必不可少的一个预设。但同时,他尖锐批评了J·罗尔斯理论构造的抽象色彩,认为它只具有启发性意义,绝无普遍价值可言;其次,他继承了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的社会情境论和社会应得原则,并将社会情境论应用到社会正义原则的追求上,形成独具一格的社会情境多元正义观。另一方面,对于A·麦金太尔德性伦理的追求能否达成一种指导实践的正义以及正义的德性能否与应得的理想充分融合,他表示怀疑,并对正义、德性和应得等概念做了一番不同于A·麦金太尔的新诠释;最后,他还吸收改进了迈克尔·沃尔泽的多元正义思想和社会善物论,他非常赞赏M·沃尔泽对复合平等的追求、社会善物的划分和多元正义的论证,但他对M·沃尔泽从社会物品的角度去窥探正义不满意,因为这种方式容易陷入绝对的相对主义的境地,而不能体现人类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复杂性、丰富性的内核。 因此,D·米勒从人类关系样式出发,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探寻能够切实指导分配的基础性正义原则。他在预设一个有边界的国度的前提下,将人类关系样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团结性社群、工具型联合体和公民身份,这三种人类关系样式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主导正义原则。在团结性社群中,需要原则是实现分配正义的首要原则;在工具型联合体中,应得原则是分配的首要原则;而在具备同等公民身份的人们之间,平等是最优先的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