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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6年6月10日,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6类情形需要进行全程视音频记录;由此可见,全程视音频记录在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性。事实上,在网络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工作中,全程视音频记录,既能证明现场勘验过程的真实性,又能证明现场勘验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还能有效地固定和保全证据,提高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现场提取的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尽管实务界已认识到全程视音频记录的重要性,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电子数据的取证规则体系;但是,对于现场勘验的操作流程、技术手段的使用、过程的可再现性、视音频记录技巧等内容并没有配套的指导规范,缺乏对现场勘验中全程视音频操作的实证性研究,由此导致在实践适用中频频出现诸如记录不完整、乱序记录、记录难以发挥证明效用等窘境;电子数据的易删除、易篡改等特性决定了现场勘验方式有别于传统证据,勘验过程稍有不慎极易导致证据链出现瑕疵,致使辩护人格外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显然,规范的操作流程、严谨的操作细节、完整的过程记录在电子数据证明力中至关重要,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引入规范严谨的全程视音频记录,能较好地规避当前工作中的弊端,因此,有必要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网络犯罪现场勘验的操作规范。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探讨,一是概述当前网络犯罪现场勘验的基本情况与全程视音频记录现状,并提出本文的结构编排;二是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传统电子物证现场勘验的操作规范;三是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在线提取和远程勘验时的操作规范;四是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电磁波原始物证提取时的操作规范。通过模拟四类电子数据的现场勘验操作情形,找出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现场勘验检查新要求及操作的动作顺序等与镜头记录之间的配合技巧,形成能指导实践的操作规范,希望能给实战中的勘验人员一些操作指导及案例帮助,进而规范实战人员的现场勘验行为,从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勘验过程的规范性,减少诉讼过程中电子证据的质疑,进一步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