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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力有限的现实状况决定了紧缺的农村财政必须向最紧迫的公共产品倾斜,因此确定各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先后顺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即对农村公共产品做出价值判断,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优先顺序,以保证供给的公平与效率。本文主要从实证资料、相关经济学和心理学理论、国外经验三个方面总结出该问题的结论。本文通过对一个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以及两个地区需求现状的比较发现:我国农民现阶段的需求基本上处在生理需求阶段,其需求顺序与需求层次理论基本相符。依据现实状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策略上,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分清缓急,有先有后,统筹兼顾,逐次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但是我国供给总量严重不足的现状距离该理论所描述的均衡状态相差甚远,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只能谋求一种“相对均衡”状态。要为农民提供最紧迫的公共产品,既要合理确定供给顺序,又要合理确定它们之间的相对数量。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求分为生理、安全、归属和爱、自尊和自我实现等五个层次。人只有在低层次的需求“相对满足”①以后,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我国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层次绝大部分还处在生理层次,少数属于安全层次。农村公共产品的最优先供给应该首先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生存权,在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并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国家财力的有限现状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地进行。也就是说,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笔者在合理借鉴前人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按照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和农村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排列顺序: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村医疗卫生;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四是农村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五是农村社会保障;六是农村环境保护。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公平性。具体包括供给过程的公平性、供给机制的公平性和供给取向的公平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按照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公共产品,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