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打赏民事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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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打赏”如今非常盛行,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和网络直播的发展造就了众多的网络直播群体,网络直播的影响作用不可小觑。一方面,网络直播极大地丰富了社交互动的形式,增加了互联网用户文化娱乐消费的潜力,受到众多互联网用户的追捧,这是因为网络直播的强烈的社交互动和情感交流。另一方面,网络用户会购买网络平台上的打赏道具,对自己欣赏的表演和作品打赏礼物,目前打赏等一系列的网络交易已经被归类于国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围绕网络直播打赏也出现了众多乱象。由于我们互联网的相关法律尚未明确定义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性质,因此网络打赏在实际应用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并且打赏者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追回打赏金。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在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模式下法律的滞后性,类似的纠纷也缺乏案例指导。归根结底,这些问题仍然是由于法律的模糊性造成的,法律的模糊性和法律的争议性将导致法律的适用混乱,这就深刻表明了对网络直播打赏法律问题研究的必要性。本文除第一章绪论外,共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是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直播打赏的指导性案例,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司法观点进行分析的同时,揭示出本文所关注的法律问题,然后对网络直播打赏的基本问题进行考察分析,通过介绍网络直播打赏的起源和演变,概括网络直播打赏的概念特征,总结出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认定。第二章是集中大量分析网络直播打赏的案例,将案例进行分类,从中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思考,提炼出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难题。第三章是针对第二部分提炼出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思考,主要是网络直播打赏款项的追回问题,根据合同性原理,针对性的研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无效时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和网络直播打赏用户的撤销权,包括成年用户激情打赏的可撤销性、未成年巨额打赏的可撤销性以及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高额打赏的撤销性问题。第四章是针对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难题,结合上一章节的分析和思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在通过高质量的网络直播法,完善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规范体系;细化举证责任的分配,提高司法效率;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系统;以及规制网络平台的自我监管,严格净化网络直播打赏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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