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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法治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其中,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是重要一环。2016年4月出台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将耕地作为七大重点领域之一,提出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作为我国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该文件对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此为契机对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对我国耕地生态补偿的实践及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首先对生态补偿及耕地生态补偿进行界定,进而找寻其理论基础为生态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并结合中国实际分析其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次全面梳理国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立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耕地生态补偿的规定,并分析得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缺乏系统性、法律程序不健全、责任体系不完善、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再次,梳理分析国外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地区耕地保护及生态补偿的实践,得出域外在耕地生态补偿中健全的耕地生态补偿法律规范、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完善的耕地生态补偿法律程序等借鉴经验;最后,在前述基础上,提出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建议,主要有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首先需要加快专项立法进程,完善法律规范;另外还需明确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原则,包括损害者或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性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等。在微观层面,第一要明确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要素;第二要严格规范耕地生态补偿的法律程序;第三要完善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责任规定;第四要完善耕地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本文紧跟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治建设的政策方向,尤其在国家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政策背景之下,研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七大重要领域之一的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找寻充分的理论基础与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耕地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构建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进路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以期对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有所裨益,并为我国生态补偿乃至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完善及实践发展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