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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服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之前散见于其他法律条文到2003年单独以行政法规的身份正式出现,经历了试点、初步建立、逐步趋于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过程。理论界对于我国法律援助的价值取向、主体、经费保障、运行模式等系列问题一直众说纷纭。在实务中更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以平等、正义、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从程序公正出发,切实保障有经济困难或特殊身份等司法利益需要者或避免出现因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无法享有司法救济的现象,追求司法实质公平,维护贫弱群体利益和社会稳定。总体而言,法律援助的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增建、队伍日益壮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援助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具体到基层政府,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堪忧。若不解决基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问题,最终将制约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发展好基层法律援助事业,是实现依法治村、依法治县、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民众权益和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本研究第一、二章集中对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念、研究现状、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和描述。第三章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重庆市北碚区法律援助制度进行调研,着重从援助主体、受援的对象和范围、案件质量等方面考察了北碚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其反应的状况折射出我国基层法律援助事业取得的主要优势在于参与本地的热点难点案件,维护基层社会和谐。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基层法律援助事业在社会治理手段中地位较低;法律援助的经费不足,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法律援助的办案主体单一且少、办案数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第四章借鉴国外境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上,第五章针对基层法律援助事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基层政府法律援助服务的对策:切实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经费问题;扩大办案人员人数,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制度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