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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继出台,引发了学界和社会大众对上海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热烈讨论。笔者试图对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问题进行梳理,主要依托行政许可法对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问题进行法律思考,重点对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展开分析。本文尝试分两个步骤展开论证:先讨论地方政府设立和实施车牌许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再讨论地方政府以拍卖的方式发放该许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问题的实质是道路资源许可,车牌额度拍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可分解为设立车牌限额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及以拍卖方式发放车牌额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方面,即设立该行政许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和实施该行政许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许可设立的合理性来讲,虽然通过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效率、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改变落后的城市规划、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提升交通管理能力,才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根本方法,但是在上海目前道路供应与车辆需求间的矛盾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设立道路资源许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许可设立的合法性来讲,上海车牌额度拍卖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地方性法规,但该制度直接影响了公民的驾车通行权和财产权,驾车通行权和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权力机关无权对公民基本权利做出限制。从这方面说机动车牌照额度许可无疑是违法的。但是从该行政许可的主体、内容、表现形式方面来分析,该许可也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从实施该许可的合理性来讲,以拍卖方式发放车牌额度使得出价高者优先中标,这就让驾车通行成了富人的特权,而驾车通行属于公民自由权的一部分,公民不论贫富都应平等享有,即使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加以限制,也要以平等的方式进行限制,不能附加金钱标准。但拍卖以市场化的方式来配置社会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实施该许可的合法性来讲,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收费事项,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可以在发放车牌许可时收取车牌额度费。因此通过拍卖发放车牌额度、向车牌许可申请人收取拍卖费是违法的。但笔者通过对《行政许可法》进行法条主义分析、立法意图探究和结构主义解读,展示了以拍卖方式发放车牌额度的合法性。本文试图通过较为客观的描述来展示该问题的复杂性,并倾向于认为,作为一项具有较强地域性和阶段性特征的公共政策,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依据。虽然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存在一定的疑问,但是作为一项仅仅在交通拥堵情况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大城市实施的阶段性举措,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如何完善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当然,笔者承认若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是无能为力的。归根结底要依靠完善城市规划,落实公交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立体交通网络等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和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能力的长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