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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数字版权的形成机理出发,发现了数字版权的四个核心构成要素“符合著作权形式”、“内容形式数字化”、“复制发行网络化”、“可感知形式呈现”及其对应证据。基于数字版权构成要素的一般性质,分析了数字电视、数字图书馆、3D打印等特定数字版权的核心构成要素的证据形式。同时,从创新性、复杂性、技术性、易变性、稳定性等方面分析了数字版权核心要素证据的特点。以数字版权的证据体系为视角,分析了数字版权核心要素在体系中的地位,研究了各个不同核心要素对应证据模块的形成,提出数字出版证据横向、纵向、轴向和内外的四维体系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