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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曾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制度将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大类,并禁止了非流通股在二级市场的自由流通,从根本上损害了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权益的一致性,使非流通股东(大股东)和流通股东(中小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处在完全不协调甚至对立的状态。对我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我国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统一公司大小股东间的价值取向,形成一致的价值评判标准。
本文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分析2003年-2006年间的报表数据,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中国上市公司透明度是否有所提高。基本思路如下:首先,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行为变化进行分析,并预测其行为变化对上市公司透明度可能产生的影响。然后,本文采用盈余激进度、盈余平滑度及利用两者加权平均计算的综合透明度指数来衡量上市公司透明度,并通过报表数据计算出四年间样本公司这三个指数数值进而进行统计分析。
通过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透明度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盈余激进度、盈余平滑度的水平,也即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综合透明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