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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主要讨论了汉语普通话中“有”字存在句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特征,以及“有”字存在句中的存在名词组所表现出的定指效应。本文介绍了关于英汉语中存在句研究,尤其是定指效应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及假设,并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从句法、语义和语用的角度回答下面四个问题:第一,汉语普通话中的“有”字存在句具有什么样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特征;第二,哪些名词组可以出现在“有”字后做存在名词组而哪些又不可以;第三,汉语普通话中“有”字存在句是否在语义上表现出定指效应,即“有”字后的存在名词组为不定名词组;第四,为什么“有”字存在句中的存在名词组会表现出定指效应。关于“有”字存在句的思考,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认为“有”字存在句及定指效应问题并不是单纯的句法、语义或语用的问题,而是句法和语义的接口问题。因此,为了更好的解释以上关于“有”字存在句的问题,本文将同时考虑句法和语义的共同作用。我们发现汉语普通话中的“有”字存在句的句法结构为(NPLoc.) +有+ NP + (XP)。句法上,后续成分XP与“有”字后的存在名词组是各自独立的成分而非统领关系。语义上,后续成分决定存在名词组所指谓的个体的性质。因此,在组合性原则和布尔语义学的理论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为“有”字存在句的语义特征为[[(NPLoc.) NP (XP)]存在].我们认为“有”字存在句中的存在名词组确实表现出定指效应。定指效应受到“有”字后存在名词组的形式语义特征制约:只有基本的具有交互守恒性的名词组和由基本的具有交互守恒性的名词组通过布尔组合得到的复合名词组才允许出现在“有”字后作为存在名词组,而非交互守恒性名词组则不允许充当存在名词组。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定指效应是可以被违反的。对定指效应的有规律的违反与存在名词组的篇章指称对象有关。当存在名词组指谓新的个体时,“有”字存在句表现出定指效应,而当存在名词组指谓新的事件或新的集合成员关系时,定指效应可以被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