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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政治是一个以责任为中心,实行间接民主,追求政治责任制度化设计的体系。这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机构、管理公共事务,在人民的代表与全体人民之间就有一个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民主政治表现出责任政治的属性”。①权责对等作为民主政治权力制约的基本原则已经被广泛接受,要实现权力的清正廉洁,就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备的责任制度。党的十六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提出,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而且把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共责任机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化,对于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形成新的行政文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种目的,文章对我国官员问责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文章首先明确界定了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内涵;然后又论述研究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依据;接着分析了目前我国实践中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最后立足于我国国情,探讨了我国官员问责制的构建框架。全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界定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内涵,论述了官员问责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问责对象、主体、事项、方式、程序等内容。同时也清楚界定了“官员”的身份类别。第二部分,阐述了官员问责的基本理论依据。从民主授权和行政授权的角度,分析了民主授权与行政授权一致性的同时又存在着必然的矛盾,使得民主授权常常要弱于行政授权,从而导致官员们对上级负责要远远强于对人民负责的意识,致使实践中出现有的官员责任取向扭曲,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从理论上论述了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对我国官员问责制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了我国官员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