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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发展已是非常活跃,但却也一直饱受诟病,至今仍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人们对此存在很大争议。一方面,它是我国金融体制实施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部分,在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等方面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它的无序发展也带来了诸多不好的社会负面影响,不但直接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也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尽快出台政策措施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发挥其独特优势,进一步为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作出贡献。近年来,重庆市大量涌现出以公司法人形式存在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该类机构是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发展的主要载体,其不规范经营和违规运作已给当地的金融市场带来干扰,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方大力呼吁政府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实施监管,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规范化运作从而切实发挥民间借贷特有的金融补充效应。但重庆市作为西部内陆城市,金融环境的发展和成熟相对沿海地区步伐较慢,相关的政策制定滞后,可以说重庆市政府在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建设方面是缺失的。那么,本文对重庆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政府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规范该市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具有实际意义,同时对该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领域创新,以及维护该市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现实价值与意义。本文从三个大的部分来组建论文,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民间借贷中介的有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对民间借贷中介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为后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参考依据。第二部分,对重庆市目前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进行深入分析。重庆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主要是指投融资咨询类公司,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方式一般被分为三种,即为双方提供撮合服务,收取中介费的桥梁型,受放款人委托为其提供放款服务的委托放款型和提供吸存放款服务的准银行型。这些公司普遍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凭证资料管理松散、广告宣传不规范等问题,并且隐含非法集资的风险,部分中介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始专职从事吸存放贷业务,经营方式已完全的银行化。第三部分,首先,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提出了重庆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政府介入监管的必要性。其次,对重庆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建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部门,为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提供组织保障;从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业务推广方面规范机构的运行;从实行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机构的资格准入制度、定期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自律方面对重庆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政府监管提出对策和建议。最后在上面论述的基础上得到结论,重庆市政府应当一方面实施职能部门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运行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批准成立的三方监督机构,采取信息披露、合同备案等方式,代替政府参与管理,使民间借贷中介阳光化、正规化。